为进一步推动我县文物保护利用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8〕54号)以及省、市《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重要意义。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是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宝贵财富,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供深厚滋养。XX是XX文物大县,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数量占全市五分之一,文物数量多、等级高、类型全。特别是XX革命纪念馆是XX市唯一的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国家国防教育示范基地。做好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和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对于扩大我县文化影响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以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尤其是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扎实加强文化建设”的指示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文物工作的领导,坚持依法保护利用,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统筹推进文物保护利用传承,深入挖掘历史文物中的价值理念、道德规范,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努力使文物工作成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推动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满足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新需要、提升XX影响力的积极力量。
(二)完善法规体系。进一步推进文物保护立法工作,制定全县文物保护管理制度,积极推进XX革命旧址、窑洞古城等重要文化遗产保护法规建设,不断完善地方文物保护法规制度体系,切实提高我县文物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责任单位要结合本单位文物保护工作实际,健全文物安全责任体系,完善各项工作制度,畅通协同配合机制。建立文物案件和安全事故追责问责机制,对失职渎职者严肃追责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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