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加强网络违法犯罪的治理对于推进我国网络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有利于营造风清气正、安全有序、积极健康的网络生态。当前,网络违法犯罪分工日益细化,形成了“流水线”式作业分工,滋生出与之相关联的黑灰产业链。黑灰产业为网络违法犯罪“输血供粮”,危害严重,对其如何加以有效治理,已经成为我国法律和司法实务必须面对的问题。
一、网络黑灰产业链的治理事关国家总体安全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国家安全问题,成立了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制定了《国家安全战略纲要》,通过了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尤其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提出的总体国家安全观,代表了党中央对新时期国家安全问题的全新认识。总体国家安全观要求重视所有领域的国家安全问题;总体国家安全观的目标是要构建完整的国家安全体系;总体国家安全观要求兼顾“五对关系”。为此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必须既重视外部安全,又重视内部安全”,“既重视国土安全,又重视国民安全”,“既重视传统安全,又重视非传统安全”,“既重视发展问题,又重视安全问题”,“既重视自身安全,又重视共同安全”。
在2017年2月17日主持召开的国家安全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突出抓好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国土安全、社会安全、网络安全等各方面安全工作,这其中涉及的非传统安全内容仍然比传统安全因素更多。
(三)在能动司法方面应坚持综合治理,发挥好司法延伸服务的功能
涉网络黑灰产业链案件往往触犯多种法律规定,具备刑事、民事、行政法律规范交叉的特点。因此人民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不能简单地一判了之,应发挥司法能动作用,运用司法者的智慧,坚持综合治理理念。一方面,对民事诉讼中发现的涉网络黑灰产违法行为,可采取“府院联动”等方式,对此类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另一方面,可通过司法建议的形式,建议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如针对“刷流量”行为具有多发性和跨地域性等特点,涉及网站主体监管、网页内容信息监管、网络广告监管和电子商务交易监管等各个方面,涉及不同监督机构的执法容易造成对交叉领域的忽略。法院可以建议上述行政部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防止交叉和边缘领域监管的灰色和真空地带。通过多部门联动,对网络灰黑产业展开专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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